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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96545Y/2024-01063 发布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高管发〔2024〕23号 成文时间: 2024-04-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和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增强园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安委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园区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园区安全监管力量。2024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建立完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每月开展人员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培训班,聘请专业老师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长效机制,鼓励监管人员提升专业技术和学历(牵头部门:基层党建办,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底前建立“执法监管队伍+技术检查队伍”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专业机构聘请10名技术监督员,常态化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化工安全监管专业力量(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二)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2024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人员定位、电子围栏、特殊作业许可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企业安全信息化数据接入(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财政金融局)。2024年底前完成企业侧信息化系统整合,实现各功能模块常态化应用。建立专业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运行机制,实现“预警监测+线上巡查+融合通信+现场核查”全天候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工艺装置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和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扩面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智能巡检”系统的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由信息化向智能化提升(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

(三)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承办全区2024年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演练,做好演练场地选址、基础保障等工作(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站主体工程建设,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和气体防护车等装备,危化企业全部按标准建成工艺处置队并发挥作用(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2025年底前消防救援大队特勤消防站人员编制全部到位,形成实战效能,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持在15人以上规模,企业消防队应建尽建(责任部门:消防救援大队、示范区综合办公室)。2026年底前,三年内消防装备资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园区消防救援总体力量达到重型化工编队水平。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安全可靠、平急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财政金融局、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四)力争园区安全风险D级达标。2024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道路划设,结合实际规划危货车辆行进路线,设置道路标识标牌(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完成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工作,确保专用停车场按期启用。完成封闭园区报备及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园区封闭有效运行(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局)。2024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确保化工园区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2024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各项整改工作,实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D级达标(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健全化工企业安全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若干措施》《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从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等方面持续实施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安全发展环境(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国土资源局)。2024年12月底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关企业安全许可审批复核工作,同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工艺技术改造提升。通过采用管式反应器或微通道反应器等小微持液量连续化生产工艺代替传统釜式反应器,推动精细化工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工作。2024年4月底前开展工艺技术改造摸底工作,对辖区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摸底,确定辖区工艺技术改造清单。2024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4家硝化企业技术提升改造。2025年底前推动一批具备改造条件的高危工艺(氟化、重氮化、过氧化、氯化工艺)企业形成改造成果。2026年底前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工艺全部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任务。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连续流反应器技术应改尽改。新建高危工艺企业项目全部实现连续流反应器技术(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

(七)推进设备安全更新升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规范要求,分阶段开展所有化工企业老旧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设备安全更新升级工作。2024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的装置设备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2024年6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建立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形成老旧装置更新和改造方案。监督企业常态化开展化工老旧装置排查评估和分类整治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避免企业设备“带病运行”。2026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改造提升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装置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平安建设办、投资促进局)。

(八)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2024年12月底前对现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采取优化布局、拆除停用设施设备、办理注销手续等措施,减少园区现有重大危险源数量,科学控制园区重大危险源增速,合理降低部分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工作,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2026年12月底前分批次对所有重大危险源储罐等相关装置进行全面排查,对建成时间长、风险高的设施设备实施改造提升。推动先进适用装备配备与技术应用,提升大型储罐事故应急处置水平(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九)管控重点场所人员数量。鼓励精细化工企业逐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身份识别、分区管控、人员定位等功能,精准管控生产场所人员位置和数量。2024年3月底前涉及硝化、重氮化、氟化、氯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区域),现场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在3人以下。2024年底前精细化工企业同一作业平台或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同时确保电子围栏和人员数量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用,形成企业生产车间(区域)超数量人员实时处置体制机制。2026年底前通过优化劳动组织形式、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措施推动园区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区域人员实现最少化(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

(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2024年底前对所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类进行全覆盖安全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26年底前对园区企业一线岗位人员(包括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做到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完善园区培训体系,充分运用园区实训基地与企业培训空间作用,提升培训质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专项整治,加大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杜绝培训“走过场”(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十一)推进安全评估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指导企业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构建贴合实际的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2023年以来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执法“回头看”,实施精准执法,实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服务全覆盖。2025年底前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服务要素达到20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2026年底前通过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服务,化工企业初步构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按照本方案,认真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至2026年)。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相关问题,务求实效。相关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相关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经验成果,查漏补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总结报告,由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送至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争取优惠政策扶持,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和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指导服务。各部门要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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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