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767880445J/2024-00739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22 | |
公文时效: |
【文稿解读】排污许可证填报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4-07-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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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依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有“信息公开”模块,建议直接在此平台上进行公示。
信息公开的步骤:
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信息公开”图标。
进入“信息公开”界面后,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图标,填写发布时间,时间要求为5个工作日,填写完毕点击“发布”按钮即可。
发布完成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最左端“申请前信息公开”即可查询到自己企业的信息公开内容。
温馨提示:信息公开期间内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公示信息的表单,不可以提交申请;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等信息”。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