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7830267242/2024-01474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23 | |
公文时效: |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户厕改建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 发布日期:2024-07-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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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区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工作成效,规范改厕工作程序,保障改厕工程质量,提升改厕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本规程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21〕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中农发〔2019〕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内农牧社字
〔2021〕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农牧办发〔202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农村牧区户厕新建和改建项目实施全过程。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标准制定、政策鼓励、示范引导等作用,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坚持农村牧区改厕为农牧民,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政府出资与农牧民出资出劳同发力,调动农牧民参与和监督积极性。
2、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村庄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农牧民搬迁规划,科学制定改厕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地区实际、农牧户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4、有序实施,建管并重。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明确总体任务与阶段性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稳步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牧民满意一个。
二、项目申报
(一)宣传发动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可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村务宣传栏、微信推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渠道,加大改厕工作宣传力度,让农牧户充分了解改厕政策、相关要求等,做到人人知晓、家家明白,增强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个人申请
在充分了解改厕政策及相关要求基础上,本着自愿原则由农牧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嘎查村委。申请必要条件之一为一年内居住 6个月以上且三年内没有搬迁计划的常住户。
(三)入户核查
嘎查村组建由村两委、村民代表组成的核查组,就农户意愿、厕改条件、厕改模式、投资投劳等事项进行入户核查,并再次解释宣传改厕相关政策,农牧民同意后填写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四)嘎查村申报
嘎查村两委汇总全嘎查村改厕情况后,组织评议会议,对每户厕改条件、模式选择等内容进行逐一评议,确定改厕对象。以户为单位制定改厕计划表,形成村级厕改计划,按时限要求报苏木乡镇。
(五)苏木乡镇审核
苏木乡镇通过实地抽查方式审核各村上报的改厕计划。对嘎查村抽查 100%、对农牧户抽查 60%以上。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村庄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改厕优先顺序,制定本苏木乡镇年度改厕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厕改模式、建设时序、资金筹措、管护运维、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按期报旗县(市、区)主管部门。
(六)旗县(市、区)审定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苏木乡镇申报情况,编制本地区农村牧区户厕改建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管护运维、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由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并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要求报盟市主管部门。
(七)盟市确定
盟市主管部门对所属旗县(市、区)改厕计划进行统筹研判,确定本地区年度厕改计划,经盟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每年 10月底前将下一年改厕计划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
旗县(市、区)政府及时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农村牧区厕改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进行试验示范
首次开展农村牧区改厕项目的地区,应先建造“示范厕所”,经一个周期(一年)运营后,评估其使用效果,首厕过关后向农牧户推荐选择。
已开展过此项工作且条件成熟的嘎查村,与群众充分沟通后,可省略试验示范环节。
(三)组织分级培训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基层干部、改厕户等相关人员,就改厕政策、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有关内
容进行培训,做到政策熟悉、管理规范、要求明确。
(四)工程施工监管
1、招标采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改厕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主体要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
分散型单户改厕可纳入村、乡镇集中统一采购施工,也可以自行改建,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施工合同需要明确工程任务、工程标的、时间期限、质量标准、质保期限、违约责任、后续服务、质保金预留等关键要素。签订合同后,如因技术等原因需对施工方案、产品进行修改或替换,必须经实施主体报请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技术专家组评估后方可变更。
2、施工监管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由第三方监理、嘎查村干部、农牧民代表(含改厕户)参加的工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改厕全过程。
监管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选址、厕具查验、开挖基坑、铺设垫层、厕具安装、罐体试水、坑土回填、地面硬化、调试运行及旧厕拆除等与户厕改建相关的诸事项。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监管机构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经监管机构成员签字确认后,由实施单位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竣工验收
(一)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采取旗县(市、区)验收、盟市核查、自治区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户厕改建相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二)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
工程竣工后 30日内,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验收所需各类材料。由实施主体报旗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 30日内,组建由乡村振兴、农牧、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村民代表(必须有改厕户代表)组成改厕工作验收组,逐村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须在收到验收申请起的 3个月内完成。
验收要填写改厕户竣工验收表和改厕村竣工验收表。改厕户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厕屋、厕具、化粪池及配件、照明设施、进(过)粪管、排气管、防臭器安装、以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等事项。验收合格且经验收组成员及改厕户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交付使用。改厕村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联户地下管网工程、村级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事项。
验收合格且经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报旗县区党委政府。
3、产权确认
验收工作完成后,旗县(市、区)组织设施设备确权工作。改厕户院内室内改厕设施设备确权到户。政府拨款建设的村内改厕设施设备原则上确权到村,联村建设设施原则上确权到乡镇,联镇建设设施原则上确权到旗县;混合所有制方式建设的改厕设施,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并按确权权限管护使用。
4、核查抽查
盟市可按不低于 1/3的比例核查有关改厕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自治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组织开展抽查。
五、运维管护
(一)建立工作制度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要根据需求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多元管护长效机制。可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牧户合理付费、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办法。
将设施设备管护、粪污无害化处理纳入管护内容,引导农牧户按照卫生厕所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要求使用户厕。粪污要无害化处理,定期对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监测,采样监测要进行登记备案。
(二)组建管护队伍
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通过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购买第三方服务、支持引导当地组建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团队等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加强对改厕设施设备管护、粪污清掏处理等。鼓励村民自主参与运行管护和监督。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保障
户厕改建实行以盟市旗县为主,中央、自治区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依法依规吸纳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牧户投工投劳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改厕工作资金投入。整合资金按整合资金使用规定安排。集体经济收入、资产收益收入、其他帮扶资金等可按规定用于运维管护补贴。
(二)资金拨付
改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资金,并按合同预留一定比例质保金。
资金拨付前按规定进行公示。奖补到行政村的资金要在旗县级部门网站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要在本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至实施主体。农户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以一卡通方式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七、档案管理
(一)实行“一户一厕一档案”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基础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农村牧区改厕工作档案。
1、村级档案。全村户厕入户核查表;村两委研究改厕情况会议记录;年度改厕计划;改厕户竣工验收签字表;改厕村竣工验收签字表;旧厕现场图片、新建厕所照片(厕所编号、使用须知上墙、户主持身份证厕所前照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产品企业相关备案资料。
2、苏木乡镇级档案。各村年度改厕计划、苏木乡镇年度改厕计划;采购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产品企业相关备案资料;非水冲生态厕所需提供厕屋空气质量,粪便处理检测报告,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他各类报告、报表、通知、请示、会议文件、领导批示、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和培训资料等。
3、旗县(市、区)级档案。各苏木乡镇年度改厕计划、旗县农村牧区户厕年度改厕计划、各类报告、报表、通知、请示、会议文件、上级备案批复、领导批示和培训资料、验收报告、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4、盟市级档案。所属旗县(市、区)农村牧区户厕年度改厕计划、盟市农村牧区户厕年度改厕计划、相关通知、工作部署会议纪要、上级备案批复、领导批示、监督检查和培训资料等。
(二)利用好自治区农村牧区改厕工作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由盟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的嘎查村及时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精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