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4-01054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办发〔2024〕17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25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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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国有企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公信力作为红十字会的生命线,以“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为根本导向,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发挥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为推动高新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的一天收入 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二)活动时间
集中募捐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9月30日
专项及其他募捐全年开展
(三)参与范围
巴彦木仁苏木,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各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均参加募捐活动。
(四)募捐标准
1.红十字会会员单位缴纳2024年度会员费1000元—3000元(驻区规模以上企业会员费3000元)。
2.个人募捐标准:月实发工资总额÷30天=募捐额。
3.个体工商户及建筑施工单位业主应当积极响应,踊跃捐款。
4.高新区、示范区居民量力而行。
(五)募捐形式
示范区疾控局负责协调组织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企业,各人民团体进行募捐,并接收捐款。
户 名: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阿拉善xxxxxxxxxxxxxx
账 号:92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侍xx 电话:18xxxxxxxxx
注:各单位需将善款存到以上账户,并将进账单及《高新区示范区红十字会2024年度“博爱一日捐”捐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送交示范区疾控局103办公室。
(六)善款用途
募捐到的善款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城乡特困居民的救助;贫困大学生资助;红十字送温暖活动;重大疾病救助;其他救助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现实意义,将活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谐单位的重要举措,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
(二)基层党建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家喻户晓,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了解募捐活动的意义,让每个人都有捐善款、献爱心的机会,全面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投资促进局要动员驻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0〕760号)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城乡建设局、平安建设办要配合示范区疾控局广泛发动镇区居民、建筑施工单位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五)高新区、示范区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结对共建”企业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由基层党建办将企业募捐情况纳入各部门“结对共建单位”年底考核。
(六)示范区疾控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七)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要对本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善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