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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887565/2024-00555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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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机构职能、内设股室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机编委发〔2021〕93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为阿拉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乌斯太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对口承担盟发改委各项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全面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的内容。

(三)负责制定高新区、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两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

(四)负责统筹提出两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开展两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制定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和资源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生产力布局规划。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两区重大项目清单。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监督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及价格调整等职责。

(八)负责两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两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承担两区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指导和协调两区招投标等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盟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实施两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对口承担盟统计局各项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两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两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两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十四)负责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两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十五)负责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两区统计队伍,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两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

对口承担盟能源局各项工作职责:

(十七)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八)负责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设股室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设内设股室30个: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党组、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文电处理、考勤、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意识形态、活动组织、信访等工作;草拟党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局内会议筹备组织、文印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提出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承担主体功能区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两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衔接平衡城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提出项目前期计划和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指导、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两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重点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向申报、进展及跟踪管理、汇总分析、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和培育工作,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

(四)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股。分析研究高新区、示范区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落地实施;分析研究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技术创新、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对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并指导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协调做好节能防控目标管理工作;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好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情况,企业节能验收;抓好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使各成员单位、企业责任有效落实;根据自治区和盟行署下达的能耗双控考核任务,严格完成上级下达的能耗双控指标任务,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能耗强度制约制度;争取污染治理节能降碳类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两区绿色、低碳园区发展,制定节能降碳综合性工作方案、碳达峰实施方案、碳中和实施意见等,协调推进两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六)电力煤炭股。负责拟订煤炭、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电力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电力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煤炭、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电力行业预测预警,发布信息,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煤炭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七)油气新能源股。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预测预警,发布信息,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财政金融股。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高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负责认真审核原始发票,确保大额支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资金调度流畅使用;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及时完成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工作,按要求完成调整、调剂、追加保障各类人员资金发放;按要求完成预算、决算、绩效评估、目标、监控、评价、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入账、资产月报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等财务工作。研究分析两区全社会资金平衡问题。对接工会做好维护职工权益等各项工作;

(九)农村牧区经济股。分析研究两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地区经济股。统筹研究两区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布局建设并协调实施。

(十一)利用外资和区域开放协调股。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事宜;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项目建设办。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开工报建、两证一书、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图纸及变更情况、资金使用及存在的困难、预决算、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对两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预决算等重大活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期进度、施工合同履约、设计图纸完善及工程临时变更签证等工作;参与并组织重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考核和察验。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研究提出两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两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股。研究提出两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价格综合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工作,实行价格调整听证制度;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上报;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和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涉案物品及纠纷、仲裁财物的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信用管理股。承担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开展信用文化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

(十七)综合核算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完成两区经济形势运行分析和主要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提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资料。

(十八)工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部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两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并做好报表的整理、汇总与归档工作,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企业统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业统计台账,不定期对企业台账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布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信息资料。

(十九)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对两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等;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能源平衡核算、按季度核算园区的单位GDP能耗强度;负责提供能源领域有关统计数据、发布能源统计分析、信息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负责两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企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跟踪两区项目,进行调研并及时纳统符合条件项目;负责对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统计分析、信息资料。

(二十一)服务业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两区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对服务业和社会股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布统计分析、信息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就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工作。

(二十二)贸易统计股。组织实施两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工作、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布消费品市场运行统计分析、信息资料,参加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二十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股。负责依法治区、依法治统等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工作;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负责单位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基层基础建设和参加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二十四)基本单位名录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两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和管理两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年(月)度调查单位入退库审核确认工作;利用部门信息对全部拟纳入统计调查单位及在库单位进行核实,更新异常单位名录库,定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单位年报审核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嘎查(社区)开展调查单位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及涉及名录库维护更新的调查,及时对数据进行维护更新;监测名录库维护更新进展情况,审核、汇总核实结果,评估数据质量;完成上级下发的各项名录库核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单位名录分析、信息资料。

(二十五)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两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工作;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和普查期间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以及普查后期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二十六)农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两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盟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有关社会和科技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十七)社会经济调查队。对接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完成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布置的调查任务;负责镇、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分析、数据发布等工作。

(二十八)基础产业股。统筹能源、铁路、公路等发展规划与高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积极研究落实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九)财办秘书股。承担财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经济领域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财经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五条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个(1正2副)。经济发展局共39人,行政编制5人、二级主管4人、三级主管6人、一级主办1人、二级主办6人、三级主办7人、四级主办1人。

第六条 本方案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经济发展局制定,经中共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阿左旗乌斯太镇委员会)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批准后生效,其调整需报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按程序履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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