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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796773R/2024-01290 发布机构: 社会事务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08
公文时效:

阿拉善高新区 示范区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示范区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确保高新区、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一)幼儿园

1.足龄入园。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幼儿园小班入园需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2.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在普通幼儿园就读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公民同招。学前教育阶段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高新区公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同步自主招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义务教育

1.足龄入学。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2.免试就近。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执行“就近原则”和“相对就近原则”。

3.应收尽收。有学习愿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收适龄、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环境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就读环境、但能适应特殊教育环境的,高新区社事办将根据家长意愿对接其在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坚持阳光招生

(一)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方式

高新区、示范区各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根据办园实际规模及能力,按国家控制班额进行自主招生;中班、大班按照各园实际进行差额补招。

高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

高新区第一中学、巴彦木仁民族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

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幼儿园招生

1.规范招生。在高新区范围内工作、生活、经商等人员的适龄幼儿,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何一条即可报名。

(1)家长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一年以上。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录)聘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社区居住证明;

(3)家长在高新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个体经营者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规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通知》(阿署办发〔2020〕25号)要求收取保教费;所有高新区、示范区就读的适龄幼儿均享受200元/月的保教费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3.凡幼儿园每年秋季进行招生,其他季节不得随意进行招生。若有缺额,须经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行统筹安排。

(三)中小学招生

1.规范招生

(1)高新区第一中学、巴彦木仁民族学校自主招生;高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划、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两所小学招生片区范围,2024年秋季学期实行划片入学(详见附件:高新区2024年中小学学区划分图),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学位招满后,其他人员调剂到另一所学校就读,保证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正常入学。

第一批次: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的,不分户籍,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第三批次: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高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第四批次:租住、借住、寄住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高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按就近原则,在划片相应学校报名入学;原则上在本方案公布后签订租房协议的租住户不作为学区房认定;

新购房未入住、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购买他人房屋未过户至监护人名下、购买车库改建住宅等情况,按租住、寄住的学生对待,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自有住房和商铺两套及以上房屋的,以住房界定划分学区,商铺不作学区划分;

(2)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与孩子户口分开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须提供网签合同及购房机打正式发票)。

(3)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区第二小学、乌兰布和民族幼儿园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为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有效减轻法定监护人接送学生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可向学校申请同班就读。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和“统筹调整”原则入学就读,确保“应收尽收”。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必须依法接受本校学区范围内,且能适应学校学习环境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校学习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其到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嘎查、社区等相关部门、中小学校要共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宣传、排查、监测和劝返机制,建立疑似失学、疑似辍学适龄儿童、青少年工作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及时注册、上报、变更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中小学生“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发生。

7.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有关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就读。上述所有优待人员如存在刑事犯罪、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理由缠访闹访、参与邪教活动等违反一票否决规定项的,取消优待资格。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优待资格。

三、新生预报名工作

2024年秋季新生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时间

幼儿园:2024年8月12日,9:00至18:00

小   学:2024年8月13日—14日,9:00至18:00

初   中:2024年8月15日,9:00至18:00

(二)审核时间

2024年8月12日—8月21日,9:00至18:00

(三)申报流程

1.凡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和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监护人及入学儿童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系统只可填报一次,不可二次填报,不可更改。

手机端:登录“蒙速办app”选择阿拉善盟区划,在首页“一件事专区”点击“入园入学”快捷通道或“教育分类”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电脑端登录:

http://zwfw.als.gov.cn:8087/site/newborn/index.do点击“新生入学一件事”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若线上报名网址有变,届时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网址变更公告,请新生家长及时关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2.监护人有房有证且实际居住的新生,需上传户口簿原件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信息,由自然资源局进行大数据分析审核后,确定分配学校。

3.有高新区、示范区租住、三代同住等情况的,需上传父母及子女(全部家庭成员)在高新区、示范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租住的需上传租住合同原件,承诺租住合同的真实性,同时需上传出租房屋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三代同住的需上传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进行大数据分析审核后,确定分配学校。

4.符合享受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政策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5.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确定学区,学区确定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监护人。监护人要打印《报名通知单》到所在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22日。

(四)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贺兰幼儿园线下报名入学,报名时间由贺兰幼儿园自定,原则上与“入园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时间同步。

2.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于2024年8月23日将中小学新生就学分配名单下发至各学校。8月29日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结果。

四、均衡、阳光分班

高新区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在招生结束后再次组织分班学业测试。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学业成绩分快慢班。学校要充分认识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1.学生均衡分班。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入学的学生数,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教学班班数;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且分班时每个班级要有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均衡;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要均衡搭配;各班学生学识水平要均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2.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学生分班和班主任、任课教师搭配背对背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任课教师,每个班的师资力量配备力求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尽可能做到任课教师在年龄、教龄、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3.中小学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特殊情况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要作出说明。

五、办理延缓入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需在“蒙速办”招生系统上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各社区要对辖区内适龄但未及时入学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凡年满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高新区、示范区各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得接收入园;开学后高新区社事办将组织开展入园督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六、关于转学流程的规定

1.因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转学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转学申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家长或学生持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校长在信息表上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经转入学校审核转学理由是否充分,转入学校是否有学位等方面审核,并确定转学理由充分和有空学位的情况下,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并盖转入学校公章;

(3)经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转学复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在未经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方案, 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不得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三)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将按照盟教体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0483—8188080、818808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者,经查属实的,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家长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政策信息、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可联系到阿左旗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五)新生录取后,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报名咨询电话:

社事办咨询电话:白老师15548316900

第一中学咨询电话:乔老师15048315212

第一小学咨询电话:邱老师13948007543

第二小学咨询电话:黄老师15904831188

第一幼儿园咨询电话:13948010154

第二幼儿园咨询电话:0483-8185868

第三幼儿园咨询电话:何老师13947499149

巴彦木仁民族学校、乌兰布和民族幼儿园咨询电话:范老师1520483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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