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4-01064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发〔2024〕33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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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阿拉善盟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的方针,为了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高新区、示范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在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地组织防治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高新区、示范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在道路沿线及山体附近区域山区,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在矿山开采区,以滑坡、采空区塌陷、地裂缝为主。
(一)泥石流主要分布:乌巴公路(部分区段)及山体附近区域历史形成的河沟,诱发因素为暴雨,威胁该区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的安全运输。
(二)地面塌陷、裂缝主要分布:巴音敖包苏海图沟北地区,威胁该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路、输电线和草地,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滑坡、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区包括:采矿区、非法盗采区。威胁该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路、输电线和草地,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河岸坍塌、河水泛滥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黄河流经的乌斯太酒店湾段及示范区沿岸,威胁沿岸的高压电线、泵站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发生时段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的降雨情况,确定高新区、示范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9月30日。
(二)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交通路段和过往的车辆及人员。乌-巴公路沿线,由于有部分地段公路地形陡边坡切割较强烈,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查险排险,确保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
(三)主要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矿山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矿作业区的车辆及人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主要有阿拉善左旗乌素图白音石灰岩矿、阿拉善左旗乌素图通源沙石厂巴音敖包嘎查通源建筑用石料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素图镇七里沟石料矿,以上矿山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落实防灾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四)主要非法采矿集中点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偷挖盗采的车辆及人员,由于历史遗留非法盗采存在隐患,从而引发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保证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治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把地质灾害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高新区、示范区地质灾害风险的排查、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3.乡村振兴办:负责监督落实重要河流(河谷)及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4.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城镇区内建筑工程建设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5.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6.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矿山矿业权人实施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因安全生产导致的坍塌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救援职责。
7.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舍、堤坡及围墙等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
8.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加强灾区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区域的警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9.财政金融局: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0.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监督各部门落实管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检查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对救灾款进行监督。
11.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配合做好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媒体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引导。
12.能源交通局:负责公路及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二)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值守,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管委会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国土资源局发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在第一时间速报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发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应急管理局、市政和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能及时排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防止或减少灾害损失。对已掌握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和定点监测,全面掌握地质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实施必要的简易排水工作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同时,还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以及保护供水实施安全的措施,并做好预报工作。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排查台账,明确各隐患点排查责任人及监测人。
(四)落实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书,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结合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不断优化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手段,提升气象风险预警实效。
(五)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局要在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在人口集中区及矿区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确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转移方向、路线等,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切实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落实宣传培训,开展预警演练
认真组织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并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挂图折页、宣传展板、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