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1/2024-00820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9-20 | |
公文时效: |
关于高新区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9-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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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会同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城乡建设局、平安建设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认真对辖区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开展排查梳理,确定高新区15家企业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能源和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