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1/2025-00167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2-2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有关事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2-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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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木仁苏木人民政府、苏木各嘎查、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阿拉善盟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第1号)要求,现将2025年黄河滩区禁限种高秆农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禁种范围包括:主河槽区、低滩区和高秆作物禁种线之间区域(以自治区下发的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线为准)。
二、禁种要求
依据自治区下发的2025年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线矢量数据(实地以高秆作物禁种线界桩为准),由滩区主河槽中心向外至高秆作物禁种线之间的区域内严禁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主河槽区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葵花、高粱等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滩区内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执法监督
巴彦木仁苏木、各相关嘎查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的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禁种要求,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五、相关要求
巴彦木仁苏木、各相关嘎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禁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开展。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黄河乌兰布和段滩区示意图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