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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18563B/2025-00169 发布机构: 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3-13
公文时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准范围与主体

在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的企业或个人应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建筑垃圾消纳核准。

二、核准内容与材料

(一)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手续可一并办理并提交。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申请书;

2.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3.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4.建筑垃圾产生信息表(产生种类、数量、周期);

5.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运输企业基本信息表;

4.运输车辆信息表;

5.车辆行驶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

6.企业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7.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土地使用证明;

4.场地平面图;

5.进场路线图;

6.环境卫生制度;

7.安全管理制度;

8.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转运调配场提供);

9.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资源化利用厂);

10.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资源化利用厂);

1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12.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联系人:白旭程 联系电话:0483-8185813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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