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18563B/2025-00170 | 发布机构: | 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13 | |
公文时效: |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备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3-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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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乡环境,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掌握建筑垃圾处置底数,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处置,促进建筑垃圾处 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主体
在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总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无总包单位的,由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别作为备案主体。
二、方案内容与备案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
2. 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种类、各类别产生量;
3. 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等措施和责任人;
4. 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清运工期;
5. 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的委托意向书或者委托合同;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等规定,结合工程建筑面积、地质勘查报告、图纸等情况,科学估算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和数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建筑垃圾。
(二)备案材料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3.《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白旭程 联系电话:0483-8185813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