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18563B/2025-00171 | 发布机构: | 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14 | |
公文时效: |
高新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 发布日期:2025-03-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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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工在即,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高新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即将开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月出勤率均不得低于80%。
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或阶段性进场前需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所有管理人员均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时将现场管理人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对每月考勤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管理人员职责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阿拉善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职责,核查施工现场主要人员资格标准,规范人员配备和变更程序。
今年,高新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将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不到岗行为。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未达到80%的行为,我局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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