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152921MC3696545Y/2025-00305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高管发〔2025〕12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修订《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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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6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新区、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阿拉善盟《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与高新区2025年党工委(扩大)会议相关精神,根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教育质量提升十项措施》设立的信托项目,用于设立奖教金、奖助金项目,推动高新区、示范区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教育发展1号信托项目,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三条 本慈善信托项目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负责确立项目内容,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对信托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呼和浩特慈善总会(以下简称委托人)负责接收定向捐款及捐赠资金的暂时性保管,委托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进行慈善信托的设立与资金管理。
第四条 《细则》适用于慈善信托下设的项目,涵盖以下
类型:
(一)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期间的各类奖学、励志助学项目及资助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等项目;
(二)师资建设:奖励在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引进优秀人才、教师培养、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等项目;
(三)学科建设: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教研项目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项目;
(四)学校发展: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校舍,更新教学、科研、图书馆和数字化设备,以及资助其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各类设备购买和基建项目;
(五)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繁荣学生社团,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改善和更新信息网络、图书资源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六)合作办学:保障合作办学运行机制,促进跨区域间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区域内校际优质均衡;
(七)其它:资助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实施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充分尊重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意愿。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慈善信托主要由华宸信托负责管理、运行,具体工作如下:
(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
(二)慈善信托的信托专户管理;
(三)按决策委员会意见具体执行财产的保值、增值,仅承担事务管理责任。
第七条 慈善信托资金募集与奖励工作主要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一)协助完成慈善信托资金的捐赠工作,协调督促委托人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并出具发票;
(二)协助华宸信托与委托人签署合同,督导委托人向华宸信托进行资金交付;
(三)负责项目的筛选、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项目的立项、发布、汇总、提报工作;
(五)负责做好项目受益人的信息收集与联络沟通、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协助开展慈善信托受益人范围或慈善资金使用的相关调研工作;
(七)提请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研究相关事项。
第八条 捐赠用途原则上按捐赠者意愿实施,如因项目变化需改变用途的,基金会应及时征求捐赠方意见,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修改《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立项表》并交基金会审核备案。
第九条 各学校、幼儿园为初级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细则附件有关要求拟报受益项目与受益对象,并准确提供本单位拟定受益的教职工、学生及各类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托项目的受益对象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评选工作启动后,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
(二)各申报单位按照本细则附件评选条件拟定受益对象,将各类表格、印证资料等相关资料送交慈善信托项目评审小组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受益对象由慈善信托项目评审小组报送至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研判与备案;
(四)终审结束后,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将会对最终获奖或受益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受益对象按要求向华宸信托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奖励基金确定后,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将根据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书面形式向信托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备案,按照细则履行审批手续后,一次性向受赠主体银行账户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的标准与兑付:
(一)奖励资金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集中统一兑付;
(二)资金申请通过后,将由华宸信托拨付至指定受益人账户。受益人为不特定个人的,资金可由华宸信托转拨到受益人所在单位或组织的账户,由所在单位或组织代理兑付,相关手续转基金会做账务支出(学生需同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学校不便于兑付的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按相关程序代领;
(三)凡自兑现奖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不按程序来领取的
(非组织原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第三章 项目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资金依法依章程进行使用、管理:
一要确保教育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要确保教育资金用到最需要关爱的人,尽力发挥教育资金效益;
三要确保资金安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等有关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各类受益对象名额如需增加的,需报请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所列奖励如无受益对象可以空缺,如有成绩造假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三年内个人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并依法依规追究报送单位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办法
2.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
3.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评审小组
附件1
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造活力,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高新区、示范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两区教育创品牌、创特色、出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奖励
(一)奖教部分(参加考试人数以学籍人数为准)
1.中小学学期末成果奖
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连续两个学期高于联盟校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的教师,每项给予3000元奖励。一分两率同时超过联盟校,额外奖励1万元。中学其它学科按以上学科的分数占比核算后奖励。
鼓励支持各年级成绩整体提升,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连续两个学期高于联盟校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的,分别给予该年级组每班每科2000元奖励。中学其它学科按以上学科的分数占比核算后奖励。要求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年级组学科教师,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无平行班的年级不列入奖励范围。
2.中考成果奖
中考学生总成绩进入全盟前10名,每进入1名,奖励学校5万元;中考学校总成绩排名全盟第一名,奖励学校10万元。以上奖金均用于奖励中考班级任课教师及相关参与教学管理环节干部,要求奖励金额的90%用于奖励各学段一线教师(具体办法由学校自行拟定)。
3.高考成果奖
在高考中,每考入1名清华或北大学生,奖励100万元;每考入一名“985”院校学生,奖励50万元;每考入一名“211”院校学生,奖励20万元,奖励全部用于奖励任课教师及相关参与教学管理环节干部,要求奖励金额的90%用于奖励各学段一线教师(具体办法由学校自行拟定)。
(二)奖学部分
1.高考优异奖。以教育部公布的985、211高校名单为准,如同为985、211高校的就高不就低,只取其中一类院校进行奖励。
(1)清北奖:在高新区报名参加高考的在籍在读学生,升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人奖励10万元。(共2所)
(2)“985工程”院校奖:在高新区报名参加高考的在籍在读学生,凡是考入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每人奖励2万元。(共37所)
(3)“211工程”院校奖:在高新区报名参加高考的在籍在读学生,凡是考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每人奖励1万元。
2.中考优异奖。在高新区就读初中,中考总成绩进入全盟前10名的学生,奖励5000元;总成绩全盟第一的学生,奖励1万元。
二、学校及教师业绩荣誉类
(一)优秀教育集体荣誉成果奖
在参与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评比达标或教研教改课题、典型案例等项目评比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盟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上奖励均为一等奖奖励金额,获得其他等次奖励的,每低一档金额顺次下调20%。
(二)优秀个人荣誉成果奖
申报的教研教改课题、教学经验成果或示范典型案例等项目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奖励的或被教育主管部门选用推广的教师,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2000元,用于奖励参与教研教改的教师(主持人及成员仅限于高新区、示范区范围内人员)。以上奖励均为一等奖奖励金额,获得其他等次奖励的,每低一档金额顺次下调20%。
(三)优秀班主任成果奖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每年将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3600元/年/人,预算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优秀“五育并举”成果奖
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劳动、信息技术、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小学生技能等项目的比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团体奖励的,一次性奖励辅导教师(或教练组)1万元、5000元、3000元;所辅导的学生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个人奖励的,一次性奖励辅导教师(教练)8000元、5000元、3000元;以上奖励均为一等奖奖励金额,获得其他等次奖励的,每低一档金额顺次下调20%。
(五)教师培养成果奖
根据高新区、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每年为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等机会,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培训经费最终以实际支出为准。
(六)合作办学优秀成果奖
为加强区域联盟交流,与康巴什区教体局达成结对共建单位,签订结对共建框架协议,选派教师跟岗研修、教学研讨、资源共享、校际交流等,支付每年合作办学经费30万元。
(七)校长教育贡献奖
连续三个学年,中小学校长各项考核结果(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达到或超过联考学校,除基础年薪、奖励性绩效工资外,颁发教育贡献奖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项超过联考学校的奖励3万元。与联考校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的差距均在3个百分点内(含3个百分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长聘用合同执行)。
(八)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奖励
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党人才字〔2023〕2号)、《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党人才办字〔2023〕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于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及异议的事项,初审评议后,提交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2
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重大事项决策
机构委员会
根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教育发展慈
善信托设立方案》有关要求,为更好的落实《阿拉善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实现教育发展慈善信托效益最大化,决定成立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作为慈善信托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学明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阿拉腾巴根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炜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林海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世荣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焦建海 示范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
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世荣同志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委员会人员如有变动,根据职能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评审小组
根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设立方案》《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教育发展1号慈善信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彭世荣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 慧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二级主管
成 员:王 丹 示范区综合办公室二级主管
王 娟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主管
评审小组人员如有变动,根据职能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025年3月26日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