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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152921MC3618563B/2025-00419 发布机构: 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28
公文时效:

关于高新区、示范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通道正式开放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示范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按照住建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要求,自2025年4月24日起,高新区、示范区正式开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通道。现就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收购,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二、轮候申请条件

高新区、示范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住房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配售型住房建设稳慎有序推进,以需定建,以需定购,从解决最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申请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乌斯太镇、巴彦木仁苏木户籍并在乌斯太镇居住;

2.经示范区疾控局认定属于城镇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范围内的;

3.申请人无房或住房面积小于人均15平方米的;

4.申请人未享受过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高新区搬迁进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高新区民政及高新区扶贫部门认定属于搬迁进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范围内的;

2.申请人在乌斯太镇居住并无住房,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生态脆弱区移民扶贫 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安置政策;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高新区居住;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高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

4.申请人在高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依法与高新区的用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木镇(嘎查)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 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并由引进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高新区长期居住;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高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

4.申请人在高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依法与高新区的用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

6.需有乌斯太镇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担保并出具担保书,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及后续使用等 方面进行担保;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线下受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30办公室

申请方式二:线上受理。高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端)

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305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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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目前该系统暂时处于试运行阶段,只具备申请功能)

完成注册后,按序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正式纳入轮候库。

四、轮候规则

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房源供应量等情况,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统一轮候配售。为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一并予以公布,有需要的申请家庭可自行查阅。

特别提醒:本文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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