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7830267242/2025-00260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4-0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职能职责
- 发布日期:2025-04-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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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职责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负责开展高新区、示范区“三农三牧”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农药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管;负责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农业生产各相关工作;负责两区农业病虫草害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承担林地、草原征占用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项目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组织配合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负责“河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后扶工作;负责开展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二、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察、重大项目建设、党史学习教育、软件正版化、保密、财务和内部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拟定职工培训、学习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含车辆管理、财产保管)。承办机关的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基建财务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综合协调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乌斯太镇及所属嘎查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嘎查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和扶持嘎查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市场监管等管理事务;落实教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牧区发展及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加强嘎查村集体经济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负责联络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农牧保障、便民服务等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高新区(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嘎查、乌兰毛道嘎查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嘎查、乌兰毛道嘎查需提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乌斯太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
3.农牧与乡村振兴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高新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实施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负责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指导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药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管。负责农药产品登记。负责执行农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监测工作。
4.林业与草原管理室。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高新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高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检测与评估。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依法承担林地、草原征占用初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检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查封、扣押存在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病虫植物及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负责贯彻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牧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教工作,落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高新区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5.河湖与水资源管理室。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河流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规划、管理和保护;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本地区水事纠纷;负责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取水许可审批;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制定年度取水、供水、节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水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变化和入河排污情况的监管;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报批手续的审查;协调开展水文工作;承办对口材料搜集、撰写、整理、上报等项工作。负责公共供水管理。组织配合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6.水土保持室。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旗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7.规划计划室。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小型工程初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对口材料搜集、撰写、整理、上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农牧区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编制农牧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开展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农牧区供水工作。负责建立农村牧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编制高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权限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有关工作。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水利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移民后扶工作。
8.湿地管理室。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高新区有关湿地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续建方案;负责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疾病的防控工作;负责湿地公园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管理湿地科研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负责湿地科学知识的科普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苏木镇、嘎查的关系。
单位负责人:佟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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