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1/2025-00485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6-03 | |
公文时效: |
关于辖区内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6-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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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规定,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依法完成划定,现将辖区内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内蒙古西部河套平原上缘磴口县境内的黄河干流上,东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接壤。是黄河干流上唯一以灌溉为主的平原闸坝工程。该工程由拦河闸、拦河土坝、北总干渠进水闸、沈乌进水闸、南岸进水闸、总干渠跌水闸、电站等挡、引水建筑物和库区围堤、左右岸导流堤、下游左岸防洪堤等防洪建筑物组成。
二、划定主要依据
1、《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1〕32号)等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相关文件;
2、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内政发〔1995〕137号)等相关规定;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转内蒙古水利厅关于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的报告》([63]蒙农逸字第765号)、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以及现有土地证的实际情况;
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行业规范。
三、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管理范围:总体依据阿左国用(2004)字第1529210148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转内蒙古水利厅关于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的报告》([63]蒙农逸字第765号)等划定。
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黄河左岸,从库区左岸磴口县与阿左旗交界处至阿左旗巴音木仁苏木(磴口水文站),全长32.25公里;以黄河鄂托克旗行政界线为界至阿左旗乌兰布和控导工程200米,平均宽度为1600米以内的水域、土地。
枢纽工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划定。
四、管控要求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禁止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3、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4、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5、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