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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483-818560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高新区(乌斯太镇)中心工作及综合行政执法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充分发挥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平台、主窗口作用,加强网站建设,围绕主责主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质量,规范各栏目信息发布流程,提高发布频次质量,强化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亮点。全面梳理综合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明确财政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内容,

2025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73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班子成员分工1条,行政处罚清单2条,年度报告1条,年度预决算1条,信息简报121条,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标准化守则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抓住舆情回应主动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和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把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督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2025年未出现重大网络事故。

(五)监督保障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政务公开审核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直接入账公安厅账户,具体金额不清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仍停留在结果公示层面,对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办理过程的动态展示不足;二是依申请公开服务的规范化与引导性有待加强:对于部分涉及多个部门或历史遗留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内部协调机制和会商流程需进一步固化,以提升答复效率和准确性。对不予公开信息的理由说明,有时过于简略,说理充分性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有待增强:信息发布一定程度上存在“被动响应”多于“主动策划”的情况。围绕高新区企业发展关切(如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环保合规要求)和镇区居民生活焦点(如市容整治、违章建设治理),进行专题性、系列性的主动信息公开策划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改进,聚焦公开内容深化、依申请服务规范、主动策划强化三大方向,提升信息公开深度精准度,固化跨部门协调机制、细化不予公开理由说明,围绕企业发展关切和居民生活焦点开展专题性系列性主动公开,全面增强工作规范化、主动性与前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5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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